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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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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18版)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2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会议中心A2-2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伟先生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6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37,267,077.67元;根据2016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为23,726,707.76元,加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后,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41,080,397.25元。2016年度,公司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6年末总股本135,616.78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203,425,173.45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目前在全国有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各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4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置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0.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融资担保5.5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22.25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为满足各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7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2017年度,多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有申请银行贷款或者授信额度的需求。综合考虑各个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度公司各个子公司需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借款合计不超过40亿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票据、保函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017年,对于上述授信、银行借款,公司根据对各个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预计需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7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担保对象如下:

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4亿元;

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亿元;

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亿元;

山东置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0.1亿元;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5亿元;

武汉南瑞电力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1.6亿元。

为提高管理效率,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以上授权担保均仅限于公司对各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将在每次办理担保手续后及时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7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16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公司预计2017 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6.5亿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保函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具体借款、授信、票据、保函等相关事宜。

十一、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建伟、胡江溢、张宁杰、闵涛、周旭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独立董事唐人虎先生的辞职报告,同意唐人虎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且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唐人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唐人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推荐王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遥女士的基本情况和简历:

王遥,女,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历任原山东证券公司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广州证券公司北京投行部高级经理,北京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哈佛大学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澳大利亚大学南昆士兰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兼职教授。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内部企业间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建伟、胡江溢、张宁杰、闵涛、周旭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3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会议中心A2-2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张国辉先生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22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7年9 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6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增发价格为48.00元/股。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会师报字(2007)第1579号验资报告验证:置信电气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9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5.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0,592.77万元,于2007年9月3日已全部到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163.33万元,累计使用29,779.9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812.7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专户)余额为1,894.90万元,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多1,082.12万元,系历年利息收入。

公司2012年至2016年以往来款形式拨入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二期厂房工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置信电气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投向、使用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07年8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宜之三方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日颁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到期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续签了《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宜之三方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公开增发的保荐机构,对置信电气的募集资金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资金存放安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置信电气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非晶”)实施的《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2007年12月,在青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公司竞得公告号为2007112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1,899万元,成交单价为271,416元/亩,土地面积为70亩。2008年2月,公司与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署了该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根据增发招股说明书中公告的募集资金投入“置信非晶”的实施方案,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上海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置信非晶公司10%的股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14,000万元对“置信非晶”增资到2亿元人民币。至此,“置信非晶”成为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的建设工作。2009年,募集资金项目第一期工程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后,公司通过提供往来款项的方式使用了募集资金7,500万元,为“置信非晶”补充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2012年,根据供地情况,“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二期工程启动。2012年10月16日,“置信非晶”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紧邻一期工程的公告号为20121490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2,994万元,成交单价为757.94元/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9,501.7平方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1,387.47 万元。2013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总共使用募集资金6,892.52万元,主要为厂房建造工程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工程已完成。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5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瑞华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进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壹年,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2017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瑞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提议公司聘请瑞华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壹年,2017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建伟、胡江溢、张宁杰、闵涛、周旭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由于行业特点,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是持续和必要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上表中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不含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

2016年度公司向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销售商品,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公司向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销售商品212,177.40万元,采购商品54,297.02万元,向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销售商品284,130.15万元,采购商品5,568.96万元,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额度、交易类型、交易条件没有变化。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销售合同总金额约不超过620,000万元,采购合同总金额约不超过85,000万元。

注:上表中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不含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注册资本:76746463.82976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2、公司名称:国网电科院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注册资本:226385.862843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及信息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力高压计量、试验及安装调试工程;承包境外电力系统与水利电力测控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3、公司名称:中国电财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10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关联关系

(1)国网电科院持有公司31.57%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持有国网电科院100%的股权,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为中国电财控股股东,持有其98.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绝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

(二)向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销售产品及服务、采购产品及服务,按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参照市场价确定。

(三)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6年,公司与国网电科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2017年,公司拟与中国电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5)承销公司债券;(6)提供担保;(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8)中国电财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1)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有效期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4、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