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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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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无。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注:1、以上收入结构表为规定格式,故此处收入合计未含汇兑损益。

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108,376.19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89,221.92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浮动报酬)金额19,154.27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项目个数为142个,本金合计为4,556,449.93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20%。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6年,在实体经济增速放缓,信托行业转型的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明确了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作为发展方向,并持续推动业务转型,顺应监管要求,注重风险控制,提高主动管理水平,通过创新开拓新的业务和市场以保持竞争优势。特别是在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及其他服务型信托等领域开拓创新,不断提升信托服务水平、资产管理能力和信托品牌,提高了公司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市场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向新的资产领域开拓,丰富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包的内容,加强产品创新力度,开拓新的产品模式,丰富公司产品线;

开拓国际业务,全球资产类型丰富、可运用的各类衍生工具多种多样,进而实现客户资产的全球配置。另外推出海外员工持股计划,利用公司年金账管系统和QDII的优势,积极开拓此项业务;

继续发展薪酬福利信托,通过“拓宽渠道、完善产品、树立品牌”等多项战略措施,快速占领市场、做大规模,继续保持公司在该项业务的市场领先优势及行业垄断地位;

深化产融结合,挖掘宝武集团内部业务机会,推进产融结合,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在资产端和客户端与欧冶金融、集团各分子公司等进行广泛合作,在市场、营销、客户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开拓互联网市场,形成稳定的内部生态链;

布局互联网金融,为实业企业尤其是集团上下游解决投资、融资需求,建立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构建“互联网+”产业基金的模式。

探索家族信托业务,公司2016年正式启动家族信托创新业务的开展工作,组建了一支来自于海外家族信托机构、国内私人银行、律所等的专业团队,目前已经形成家族信托业务模式“世家华传”和“基业宝承”两个系列。

拓展医疗产业基金业务,针对公立二甲以上的医院,通过贷款、委托租赁及租赁资产受让等多种方式,形成稳定的医院还款现金流。一方面开启了公司在医疗领域的业务探索,另一方面也为将来进行医疗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储备基础资产。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单位:万元)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单位: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16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218,067,213.72元;

2、所得税费用:235,246,570.67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982,820,643.05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282,064.31元;

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98,282,064.31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因2016年外汇利润为负数,故不提取;

7、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扣除年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4,953,833.46元;

8、2016年当年我司可分配利润771,302,680.97元。根据最新宝武集团管理文件《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规定“按国资委对收益上交基数的核定方式确定返利基数,并按返利基数的30%分配利润”。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求,按照返利基数的30%向集团分配,即分配2016年利润267,840,137.41元,其中宝武集团262,483,334.66元,舟山财政5,356,802.75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乐江”变更为“马国强”。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职工监事的规定,公司工会和行政人力资源部就推荐职工监事按规定征求意见后提出了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报经金融系统工会、党委组织及华宝投资行政人事部等进行确认,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9日进行了公示。华宝信托工会在2016年3月10日举办第四届职工代表会议暨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讯表决),正式推选刘文力同志为职工监事。

本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全部参加通讯表决。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选举林利军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某事务管理类信托项下发生了三起标的金额较大的诉讼。但预计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8.5本报告期内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无。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