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11,089,3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03%)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5%)。

2、持有公司股份158,002,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6%)的股东魏勇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5%)。

2017年5月2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何佳、魏勇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1,089,3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03%,其中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772,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2,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6%,其中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500,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何佳

(2)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魏勇

(2)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二)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2015年7月,何佳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5)2015年7月,何佳女士承诺:以个人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2.5亿元的公司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2015年7月,魏勇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5)2015年7月,魏勇先生承诺:以个人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0.36亿元的公司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何佳女士、魏勇先生在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三)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何佳女士、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