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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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43,238,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864,771.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168,647,71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1,886,286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43,238,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43,238,572股增至1,011,886,286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送)股将于2017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送)股总数与本次转(送)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转(送)股的交易流通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5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转(送)股后,按新股本1,011,886,286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1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

2、咨询联系人:范洪泉 段丽媛

3、咨询电话:0731-22337000-8007/8022

4、传真电话:0731-22337798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