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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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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4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本公司为其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年5月3日,华仪风能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同日,公司与平安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现将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售后回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租赁物为乙方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6,804.43万元的生产设备,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6,460.00万元。甲方在本同生效并在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抵扣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保证金,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100万元后即完成甲方支付全部协议价款的义务,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以电汇方式支付,剩余人民币2,550万元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租赁期限:共24个月,自甲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当日起算。

4、租金支付其次及支付间隔;每月支付一次,期末支付,共24期。

5、每期租金及租金总额:每期租金人民币283.4684万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2416万元。如基准利率发生调整的,则租金依约发生调整。

6、保证金:人民币1,360.00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为减少付款路径,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保证金在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时直接抵扣。

7、支付前提条件:

(1)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正本;

(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6,460.00万元的资金往来收据正本。

8、合同生效条件:

(1)保证合同已生效;

(2)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34.00万元);

(3)甲方收到所有租赁物所属的原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审核确认无误。

(4)甲方收到租赁物清单中租赁物所属的发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68.00万元的原购买发票原件的照片,并审核确认无误。

(5)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同意本单位与甲方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股东决议正本,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6)甲方收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本单位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复印件(需过半数董事同意,均需加盖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确认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7)甲方收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本单位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二、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华仪风能(承租人)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0.01万元)、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保证人(本公司)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