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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通”指点中企“丝路”投资之道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另外,近几年,中国商品在中亚各国很受欢迎,“仅靠边贸显然是不够的。”刘传武说,建立中国优质商品展销中心,推动品牌产品“走出去”可能是必要的途径。

刘传武表示,我国一些大企业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各国对外资建设园区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挥我国在园区建设方面的经验和资金方面的实力,开展以矿产品、农产品、轻纺产品、机电产品的加工和组装生产,以及科技输出与成果转化等为主的合作。目前,在白俄罗斯有一个中白两国政府共建的中白工业园、在吉尔吉斯斯坦有一个商务部支持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乌兹别克斯坦有一个温州企业建设的园区,这些园区在当地的影响都很大,效果很好。

刘传武也很看好中亚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银行保险、建材生产、大型超市建设、旅游开发、电子商务等领域,认为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总之,‘一带一路’建设是历史机遇,要抓住这一机遇,首先要研究各国与我们合作的核心需求,在此基础上,做好规划,有序进入。”刘传武说。

投资环境相对较好

对于中亚国家的投资环境,刘传武认为,“总体来说,中亚国家还是不错的,而且一些国家改革力度大,发展势头蒸蒸日上。”

以吉尔吉斯斯坦举例,刘传武说,该国的经济自由化程度最高,是独联体第一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外汇管制,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即使在政局动荡时期,中国企业在该国的主要投资行为均未受到实质性影响和损害。

刘传武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投资安全环境,首先要看经济自由化程度,其次看双边关系及合作机制等。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作机制非常完善,当地政府也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一些安全保障。“但前提是,企业在当地所做的事情是合法的。”刘传武说。

此外,基于双(多)边良好关系,国家支持与中亚国家发展经贸合作的政策有较大倾斜,比如,在双边援助、上海合作组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中国政府提供了大量赠款、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成立了上合银联体和实业家委员会,又建立了亚投行、丝路基金、欧亚基金、中俄中哈投资基金等等。

刘传武建议,我国企业可以参与有关援助项目,也可以积极开展项目前期的挖掘和推进,获得政府的支持。

摸清情况再投资

随着中亚市场越来越热,部分企业开始抱着淘金的想法,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匆匆跨出国门投资。对此,刘传武表示担忧。

比如,国内一家企业在对中亚某国一个地区考察中,发现当地需要水泥厂,马上就投资开干,不曾想此前已有不少中国企业也在干。该国很小,除了二、三万吨的小水泥厂外,已有两个百万吨以上的中型水泥厂。虽然当地水泥市场目前供不应求,但几年后,等这些水泥厂都建起来投产,可能市场已饱和,甚至无利可图。

通过与众多国内企业接触,刘传武有三个最直接的感受:一是普遍对中亚市场整体贸易投资环境不了解,对投资机遇掌握不够,往往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规模也受到影响;二是前期调研不足,信息闭塞或掌握得不全面,容易与别人的项目撞车;三是法律手续上走近道,喜欢按老套路行事,即通过关系,先干起来再说。

但在境外,巨额投资下去后,如果项目再出问题,企业就从主动变为被动,解决起来也非常困难。

刘传武表示,中亚情况比较特殊,企业一定要有耐心有章法,尽可能摸清各方面的情况、考虑可能遭遇的变数。

防范合作风险

“走出去”,路不熟,找个合作伙伴,共同发展,也属情理之中。但合作对象形形色色,良莠不齐,一旦选错或合作方式出问题,就可能全盘皆输。

比如有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某国的建筑项目做得非常好,管理方面主要靠当地招聘的副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偶尔去看一下。在前期,企业获利丰厚。可时间长了,上述副总经理开始“掏”企业,先是以公关为由不断从财务报销各种费用,后来直接伙同当地会计、律师并利用当地关系、法律漏洞等,直接更换掉法人,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对于合作中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刘传武认为,主要是“我们一些企业喜欢搞关系,做事急功近利。”在某国谈个合作,总喜欢找政要关系,以为搞定一个人就万事大吉。有的企业攀不上高层要员,就找一些自称有关系的商人和中介。

有一家地方国企,在某国搞了个大项目。项目启动之初,刘传武曾给企业负责人一些建议,但这位负责人并没有听进去,而是在当地找了一位官员。再后来,这位官员高升,“按说企业老总该高兴了,可过了一段时间,这家企业突然被调查,理由是逃税。”刘传武说,“据了解,这位官员当初帮过企业忙,捞过油水,当官职更高时,胃口变大了,企业又给不了,那就查吧。当然,这种情况属于个别现象,但在境外投资,企业不能不防。”

企业“走出去”遇到纠纷在所难免,但“一定要依法并辅之以其他手段去解决。”刘传武说。

刘传武代理国内一家上市公司在中亚某国打过一个矿权纠纷官司。该公司的一座金矿被当地查封。中间人传话给公司,让公司出100万美元摆平。刘传武觉得这是无底洞,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同时,请当地律师事务所出面调查。律师调查后,认为当地政府指控的违法行为均不存在,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刘传武随后做了一整套材料,向中国大使馆进行反映。使馆高度重视,向该国发去照会。问题很快解决,企业恢复了矿权。

刘传武说,只要企业合法合规去经营,遇到问题或纠纷,使馆或领事馆一定会给予帮助和协调。

安全投资四要素

在总结多数“走出去”企业成功与失败案例的基础上,刘传武提出了适合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安全保障四个要素:充分的前期调研、完备的法律手续、必要的政府支持、优秀的商务团队。

前期调研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调研和客户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刘传武说,目前,相当多的项目是靠企业负责人的“嗅觉”,或在中介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仓促落地,最后受原材料、市场、合作伙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

完备的法律手续,实际强调的是依法经营。我国企业一定要树立和加强法律意识,摒弃关系法则和用钱解决问题的习惯。刘传武说,企业应该意识到,一方面,国外很多针对中国企业的腐败和侵权行为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另一方面,中国当今的国际影响力不同以往,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脚,维权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办妥所有手续,具备防范的作用,也是维权的基础。

关于必要的政府支持,刘传武认为,除了上述维权中的重要性外,还能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比如,境外项目是否得到所在国政府部门的指导,能否列入政府多(双)边合作的项目库,能否充分利用中国政府对该国的支持政策和特殊安排,以及丝路基金、欧亚基金、“一带一路”基金、亚投行等组织的支持等。有了政府的支持,项目的格局、成败和安全性等一定会大不一样。

商务团队建设,实际上是“走出去”成败的至关重要因素。刘传武说,部分企业在开始做境外项目时,缺乏熟悉国际情况、外语好、对外打交道能力强的管理和商务人员,一般都是临时招聘。由于未经过专业培训,而且属临时组建的利益关系,缺乏对国内公司的深度认同和忠诚。很多境外项目因此遭受挫折。

最后,刘传武表示,中国企业应改变传统的“走出去”方式,有章有法,充分发挥和依托专业机构的力量,保障“走出去”的企业安全性和长期性,不断提升“走出去”的形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