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4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鼎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202,0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34,440,095的8.04%,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8日。
一、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9,202,02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15,493,070股增至1,214,695,095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202,0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9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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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鼎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4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已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38)。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正在与相关交易方进行积极磋商,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5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鼎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6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298,200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4月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9,202,02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15,493,070股增至1,214,695,09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202,0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9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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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鼎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光行 马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