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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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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吕超收到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3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吕超收到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吕超于2017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吕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14号),具体内容如下:

吕超: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行为:

你在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资金4110万元,且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记录行为。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