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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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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多期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次级债券等。如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不存在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各期债券的主体评级情况参见本章“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中的“(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部分。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公司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包括全国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3,4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400亿元,同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额度分别为548.00亿元和60.97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的债权融资渠道分为短期渠道和中长期渠道,其中短期债权融资渠道涉及到的债券品种为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长期融资渠道涉及到的债券品种为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

1、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35期,发行规模合计10,440,000.00万元,均已按时兑付本息。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16期,发行规模合计6,650,000.00万元。除 “广发1604”、“广发1701”和“广发1702”的短期公司债券尚未到期之外,其他短期公司债券均已按时兑付本息。

3、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期,发行规模合计1,200,000.00万元。上述公司债券尚未到期,目前各期利息均按时支付。

注:“13广发01”设置回售及调整票面利率的特殊条款。发行人于2016年5月发布“13广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回售申报期后未有投资人回售。因此,“13广发01”仍全额存续,并于2018年6月17日到期兑付。

4、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18期,发行规模合计8,800,000.00万元,其中除“15广发05”、“16广发05”、“16广发06”、“16广发07”之外,其他次级债券均附有可赎回选择权。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已对赎回日登记在册的“14广发01”、“14广发03”、“14广发04”、“15广发01”、“15广发02”、“15广发03”、“15广发04”和“15广发06”全部赎回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除上述八期次级债之外的其他次级债均未到期或行权,各期利息按时支付。

1 广发证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发布对"16广发01"行使提前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报告期末公司有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未到期,余额30亿元,要素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发行2,585期短期收益凭证(初始期限一年及一年以内)和185期长期(初始期限一年以上)收益凭证,均为私募性质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和保本型浮动收益凭证,累计发行金额664.08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有2,554期收益凭证到期偿付,到期金额合计589.55亿元。

最近一年内存续的各期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营运资金,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3,100,0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末股东权益的比率为38.11%,未超过最近一年净资产的40.00%。

(五)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注: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投资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中非流动部分-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投资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中非流动部分-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339,497.29万元、3,344,663.99万元和2,071,203.7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664,859.54万元、1,780,571.23万元和1,070,506.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4,551.30万元、1,361,235.34万元和840,932.20万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发行人现金流充裕,强大的获现能力为偿付本期债券创造有利条件。发行人合并报表显示,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41,695.35万元、3,814,831.96万元和-2,115,220.59万元。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代理买卖证券款减少所致,剔除此因素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2,003.60万元。整体而言,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兑付提供充分的现金支持。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注重资金流动性管理,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原则实施资金管理。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高,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占比较高的流动资产分别为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发行人自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89.74亿元、203.82亿元和169.18亿元。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作为资产结构中流动性强的资产,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变现而极少受到折损,将为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债券偿付提供及时保证。除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都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8,044,843.23万元、2,174,262.62万元、9,208,065.57万元、6,176,680.88万元、5,900,129.50万元和2,196,120.23万元。

此外,发行人拥有股权融资渠道和债权融资渠道。发行人作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境内外股权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分为短期融资渠道和中长期融资渠道,短期债权融资渠道包括: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信用拆借,通过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短期场外协议回购,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等;中长期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长期场外协议回购、长期收益凭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随着近年来发行人融资渠道不断扩充,发行人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应急偿付筹集资金。

间接融资为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的重要支持。基于发行人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强大的获现能力,发行人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并与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同业成员建立授信关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3,4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400亿元;同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额度分别为548.00亿元和60.97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并取得融资的风险。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及相关的具体事务,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1、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以及偿债保障金的合规提取,发行人同意在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发行人应按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从专项账户中支取募集资金。同时,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提取资金作为偿债保障资金,并在付息兑付前存入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上述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资金来源

如本节“三、偿债资金来源”所述,主要来自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

3、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入专项账户。

监管银行应根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和利率计算债券本息,并在不晚于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第十个工作日和不晚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当期应划付的偿债保障金金额。

4、偿债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发行人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向监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监管银行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5、监管报告及检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国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六)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将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下列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违约责任

(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的付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发生违约事件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3、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三)发生违约后的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广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一方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发行人及投资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1991年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现称广发银行)设立证券业务部。公司于1993年5月21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正式成立。于1994年1月25日,公司改制为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

于1996年12月26日,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对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起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于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发)。

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反向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00776)(以下简称“反向收购”)后,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该反向收购主要措施实施如下:

1、延边公路向其当时其中一名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回84,977,833股股份;

2、延边公路向原广发股东发行2,409,638,554股股份以换取原广发所有当时现存股份;

3、由于反向收购,原广发向延边公路转让其所有资产及雇员,并于 2010年2月10日完成注销登记。

作为反向收购的一部分,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本增加事件如下:

1993年5月21日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

1994年1月25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00,000元。

1995年11月1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00,000元。

1996年12月26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00,000,000元。

1999年12月14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00,000,000元。

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10年2月10日,于反向收购后,公司将注册股本增至人民币2,507,045,732元。

2011年12月15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位投资者发行452,600,000股A股,公司将注册股本增至人民币2,959,645,732元。

2012年9月17日,通过将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10股方式,公司的股本由人民币2,959,645,732元增至人民币5,919,291,464元。

2015年4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在超额配售权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H股1,701,796,2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19,291,464元变更为人民币7,621,087,664元。

(二)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7,621,087,664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注:

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根据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披露的信息,吉林敖东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 股股份24,8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辽宁成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股份1,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股份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上述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四个专业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最近三年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现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总稽核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18)确保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独立与董事会沟通,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审议合规报告,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19)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20)负责评估及厘定公司达成策略目标时所愿意接纳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并确保公司设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董事会应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而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现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9)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10)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风险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审议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合规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等,全面了解公司风险、合规控制情况,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与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等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推动构建公司内部多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

(3)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其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按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在年报和财务报告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履行在年报和财务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和财务报告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关联/连交易议案等,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监督关联/连交易的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最终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与考核、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评估、完善与监督执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架构合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向董事会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为符合及落实《香港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有关规定,使董事会的构成更加科学合理,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多元化政策》,内容包括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政策声明、可计量的目标、监督与汇报等内容。公司确认,董事会的构成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多元化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制定的多元化政策。

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则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内不时所载之独立性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可在公司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具备合适可担任董事人选;搜集候选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方面及可承担公司事务责任之能力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侯选人后,并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截至本募集书出具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稽核部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外部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进行稽核检查并督促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机制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套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7号)的要求,并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开展情况,公司稽核部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重要环节进行内控梳理和评价,及时跟踪、发现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通过以上工作,公司对缺失或欠完善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细化和优化了部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使公司各个流程更加合理、有效。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以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中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界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审查及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等。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提名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与考核、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执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了董事、监事的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

(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方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了各部门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

(5)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自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2、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于2016年12月31日持续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017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4、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以下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注册资本:894,438,433元

实际控制人: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

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

根据吉林敖东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总资产为203.41亿元,总负债为14.6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8.7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7亿元,利润总额17.40亿元,净利润为16.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6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吉林敖东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252,297,867股,持股比例为16.43%,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2、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529,709,816元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

根据辽宁成大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总资产为332.52亿元,总负债为132.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0.04亿元;2016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50亿元,利润总额12.20亿元,净利润为10.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8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辽宁成大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250,154,088股,持股比例为16.40%,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何锐驹

注册资本:1,475,111,351元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

根据中山公用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山公用总资产为150.59亿元,总负债为35.5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5.0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亿元,利润总额10.64亿元,净利润为10.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3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山公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686,754,216股,持股比例为9.01%,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无控股股东。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运营不受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复的证券公司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全体员工均依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三会一层及四个专业委员会”运作良好,依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1、董事

本届董事会现由10名董事组成2,其中独立董事4名。发行人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 发行人原董事陈爱学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于2017年3月28日生效。根据《公司法》规定,此次董事陈爱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孙树明先生,1962年6月生,博士。孙树明先生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曾兼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兼任广发基金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孙树明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林治海先生,1964年1月生,博士,经济师。林治海先生曾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助教,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分行助理经济师,辽宁信托投资公司经济师及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广发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发证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资管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林治海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秦力先生,1968年5月生,博士。秦力先生曾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信德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董事,易方达基金董事。秦力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孙晓燕女士,1972年6月生,硕士。孙晓燕女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历任广发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广发基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广发基金董事,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孙晓燕女士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尚书志先生,1952年10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尚书志先生曾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总经理。现任辽宁成大(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39)董事长,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李秀林先生,1953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李秀林先生曾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623,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吉林敖东董事长,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刘继伟先生,1961年4月生,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刘继伟先生曾任沈阳财经学院(现名沈阳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沈阳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院长,东北财经大学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曾兼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231)独立董事,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30)独立董事,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继伟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杨雄先生,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杨雄先生曾任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017)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959)独立董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00284)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兼任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668)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2017)独立董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47)独立董事,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汤欣先生,1971年9月生,博士,教授。汤欣先生曾获选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曾兼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公司(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118)独立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886)第七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783)第五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62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628)独立董事,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陈家乐先生,1961年12月生,博士,教授。陈家乐先生曾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系主任、商学院署理院长,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亚洲金融协会主席。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院长,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成员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成员,广发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家乐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2、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吴钊明先生,1967年7月出生,硕士。吴钊明先生曾任广东发展银行(现名广发银行)总行职员、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广发证券总经理助理兼资金营运部经理、稽核与法律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总稽核,曾兼任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广发证券工会委员会主席、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长,兼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吴钊明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程怀远先生,1966年6月出生,硕士。程怀远先生曾任中国医药集团武汉医药设计院职员、工艺装备室副主任,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股东监事。现任广发证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程怀远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詹灵芝女士,1956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安庆纺织厂车间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安庆纺织厂副厂长、第一副厂长兼党委委员;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发证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詹灵芝女士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谭跃先生,1959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谭跃先生历任株洲基础大学助教,长沙电力学院讲师,暨南大学金融系副教授、教授、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会计学系主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兼国际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曾任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660)独立董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发证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049)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572)独立董事,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97)独立董事。谭跃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顾乃康先生,1965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顾乃康先生历任无锡轻工业学院任助教,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发证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833)独立董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684)独立董事,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429)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9名,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林治海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秦力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孙晓燕女士,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西先生,1967年12月生,硕士。欧阳西先生曾任广东机械学院(现名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发基金董事。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董事。欧阳西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罗斌华先生,1965年1月生,硕士。罗斌华先生曾任江西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现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产量处科员,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广发信德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发资管董事,广发控股(香港)董事。罗斌华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杨龙先生,1964年3月生,博士。杨龙先生曾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天津水利局办公室科员,后历任广发证券深圳红宝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银证通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 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龙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武继福先生,1965年7月生,硕士。武继福先生曾任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哈尔滨市特派办稽查处副处长、综合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广发资管监事。武继福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张威先生,1975年12月生,博士。张威先生曾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债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广发资管董事长,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张威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常新功先生,1969年10月生,硕士。常新功先生曾任雷曼兄弟公司资本市场信用风险部副总裁,高盛集团对冲基金风险部副总裁,美国银行美林证券信用风险对冲量化开发部部门负责人、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纽约梅隆银行集团风险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现任广发证券首席风险官。常新功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份/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和债券的情况。

3 2015年7月,公司收到若干员工的通知信函,该等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自愿筹集资金约10亿元港币,通过认购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购入并持有公司H股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三)董监高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特征

1、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证券行业发展历程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将占据重要的地位,其具备资源配置与资本定价这两大基本职能,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家中央政府实施经济改革直接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萌生与发展。199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9年《证券法》的实施及2005年、2006年《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使中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出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高度重视。随后的几年里,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2014年1月和5月,国务院相继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2)证券行业现状

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国经济发展增速面临持续下行压力。面对经济发展增速换档的“新常态”,政府持续推进经济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7%,第三产业增长率为7.8%。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行业在2016年也发生了变化。

2016年,A股市场跌宕起伏,股市行情一波三折,成交量较去年同期大幅萎缩。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证综指较2015年底下跌12.31%,深证成指下跌19.64%,中小板指数下跌22.89%,创业板指数下跌27.71%。全年A股成交额126.51万亿元,同比下降50.06%;融资融券业务也出现一定较大程度回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9,392.49亿元,较2015年底下降20.01%;同时,一级市场融资规模持续扩张,股权融资规模为19,672.50亿元(含资产部分),同比增长27.58%;新三板市场持续快速发展,2016年末挂牌企业总数10,163家,同比增长98.15%。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5,925.70亿元,同比增长73.21%;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达27,797.24亿元,同比增长167.95%。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底,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5.79万亿元,较2015年末下降9.81%;净资产为1.64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13.10%;净资本为1.47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17.60%;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44万亿元,较2015年底下降30.10%;托管证券市值33.77万亿元,较2015年底微增0.42%;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7.82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50%。2016年,全行业129家证券公司中124家实现盈利,共实现营业收入3,279.94亿元,同比下降42.97%,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052.95亿元,同比下降60.87%;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519.99亿元,同比增长32.14%;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64.16亿元,同比增长19.02%;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50.54亿元,同比增长12.86%;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96.46亿元,同比增长7.85%;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 568.47亿元,同比下降59.78%;利息净收入381.79亿元,同比下降35.43%;全年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同比下降49.57%。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总资产3,598.01亿元,较2015年底减少1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85.30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1.30%;2016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07.12亿元,同比下降38.07%;营业支出101.86亿元,同比下降35.40%;业务及管理费为92.85亿元,同比下降31.50%;营业利润为105.26亿元,同比下降4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0亿元,同比下降39.17%。

2、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2017年宏观调控的目标将从刺激增长,转变为防止通胀和资产泡沫,同时采取更为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和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行业监管思路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将成为常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入攻坚期的背景下,防范金融风险、回归本源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是2017年证券行业发展的主基调。

(1)依法、全面和从严监管成为行业新常态,证券行业将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趋势

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行业监管的力度和广度逐渐加强,包括规范资管通道业务、降低杠杆水平、严打IPO造假、落实退市制度、严惩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市场规范水平。同时,监管机构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协调跨行业监管,有效减少监管套利。预计2017年仍将延续“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主基调。资本市场改革将有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突破,在一些关键性制度方面将迈出关键步伐,证券行业将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趋势,并将更加有利于规范化程度高的大型综合型证券公司的发展。

(2)国际化成为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证券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升

在国家战略和企业、居民资产全球化配置的背景下,国际化是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沪港通、深港通相继推出,反映出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坚定态度。未来中国经济将持续加深与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国际金融体系正在重构,中国证券行业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谋求全球发展地位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居民资产全球配置的需求不断增强,我国证券行业服务中国企业、居民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需求也要求中国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国际市场,证券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升。

(3)多元资本进驻证券领域,证券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加剧

互联网、外资、产业等多元资本通过收购和新设等方式获得证券业务牌照。多元化的股东背景、跨界经营的不同发展思路和策略等将给行业的商业模式和创新发展带来新的变化。同时,随着金融子行业之间的业务交叉、功能趋同、合作竞争并存,证券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加剧。

(4)证券行业将更加注重防控金融风险

2016年国外黑天鹅事件频发,国内房地产价格泡沫、汇率波动、债券高杠杆等金融风险持续积累。在美国步入加息周期、全球贸易保护抬头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局部风险的爆发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伴随证券行业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结构的变化,证券公司的资本驱动及资本中介驱动的业务类型越来越多,规模不断提升,盈利占比也不断增加,证券行业将更加注重防控金融风险,证券公司也要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中小企业及富裕人群,拥有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证券公司排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排名处于行业前列。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中,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分别为A类AA级、A类AA级和B类BBB级。

1、具有市场化的机制,均衡、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17年来一直在公司前三大股东之列(不包括香港结算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持股份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中山公用及其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6.76%、16.42%、10.33%,形成较为稳定的股权结构。持续均衡、且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公司长期保持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应的运行机制。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治理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确立了公司内部的分级授权和权力制衡机制。公司的经营决策体系科学,重大事项均采用严格的集体决策机制。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决策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流程的各个环节根据赋予的职责进行专业判断、审核把关和风险控制。

2、优良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秉持“知识图强、求实奉献;客户至上、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谋求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坚持以证券业务为核心,整合资源,跨界发展,打造创新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早日建设成为系统重要性现代投资银行;公司将进一步依托国家对外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布局,主动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提升国际化业务收入比重。

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队伍高度稳定,流失率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证券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平均超过17年,在公司的平均任职期限约16年;过去3年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主动离职率分别约为1%和2%左右,大大增强了客户的信心和各项业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3、久经考验且行之有效的风险与合规管理机制

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中处于前列。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也是业务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还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成立的第一批券商中仅有的四家未经历过因经营亏损而接受注资和重组的主要券商之一。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理念,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夯实风控生命线。公司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收益对应的核心管理理念,通过适度承担风险、有效管理风险、积极应对与处置风险、独立监督风险,支持业务的稳健开展,并确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在设定的容忍度范围内。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一方面紧密结合业务需求,充分进行合规法律论证,服务业务开展;同时通过制度建设、流程完善、检查落实等措施督促业务合规运作;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合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问责,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妥善化解与处置风险, 并及时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形成保障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公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涵盖合规风险文化、治理架构、机制与实践、基础设施等在内的的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合规风控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垂直管理。多年以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各项主要风险管理指标均优于监管指标,杠杆监管指标安全边际较大,拥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4、主要经营指标多年来名列行业前列,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公司秉承“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在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中努力开拓、锐意进取,经受住了多次行业重大变化的考验,多年来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2014年-2016年,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排名情况如下表: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

注:2016年度指标是根据未经审计母公司数据进行统计;2015及2014年度是根据经审计母公司数据进行统计。

在谋求经济利益和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声誉和品牌持续提升。2015至2016年,公司连续两年位居“胡润品牌榜”中国券商第2。公司依托“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 履行社会责任,聚焦扶贫济困、助学兴教两大领域,践行社会责任,公司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5、业务牌照齐全,建立了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公司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等全业务牌照,各项主要业务相对均衡发展,并取得靠前的行业排名。同时,公司控股广发期货、广发基金、广发控股香港、广发信德、广发乾和及广发资管,投资参股易方达基金、证通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积极探索发展融资租赁、PPP和QDLP等业务,形成了初步的金融集团化架构。证券行业齐全的业务牌照、排名居前的主营业务水平、集团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使得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6、业内领先的科技金融模式

公司注重创新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致力于各项管理、业务、服务及技术创新,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重视在信息技术与金融结合领域的创新,从过去以外包为主转变为核心技术以自主开发为主,过去三年持续吸纳了180名本土领先互联网技术人才,逐步建立成为一个具有工程师文化尤其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金融科技型团队。公司积极探索经纪业务O2O、金融电商、证券交易等领域,在行情云服务、机器人投顾、交易终端、交易中间件、金融社交平台等方面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在容器化技术、大数据、高性能运算等技术领域持续探索证券业应用场景进行创新。公司率先在业内推出了第一个机器人投资顾问系统,以满足中小投资者财富管理的多元化需求,并申请了专利6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1项),已获得1项实用型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

(三)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作为一家中国境内证券类金融机构,发行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监管。此外,发行人的经营须遵守中国一般法规,包括外汇管制、税务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当前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对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抓住机遇,秉持历史的使命感,稳步向“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迈进。

1、经营方针

2017年公司的工作目标为防范风险,巩固优势,提升业务层次,加快财富管理、科技金融、资本中介和国际化等重点领域的转型突破;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在保持业务规模优势的基础上,提升公司投入产出效率的市场竞争力。工作主线为提质增效,优化布局,打造全业务链竞争优势。

(1)保持并提升现有行业地位

财富管理业务将完善运作机制,巩固和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优势,充实财富管理体系,深化综合经营,保持并提升市场地位。投资银行业务将保持中小企业IPO、再融资及并购的项目数量领先优势,提高有市场影响力的项目数量;进一步扩大整体规模,着力拓展大型项目,突破业务短板,提升行业地位;权益投资业务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把握市场机遇,提高收益水平;卖方研究将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机构和托管业务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加强团队和机制建设,推动业务显著发展。

(2)优化战略布局和业务架构

2017年,公司将针对市场形势,进一步优化业务和布局,重点推动国际化业务、衍生品业务及子公司布局等工作。国际化方面,将推动广发控股香港转型升级,建立适应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业务架构和运营体系,打造成为一流的现代投资银行;公司衍生品业务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的架构设置,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形成优势;子公司方面,将结合外部监管政策导向,研究相关发展战略,进一步梳理定位和业务边界,促进专业分工和错位发展。

(3)培育服务中高端客户的能力

投资银行业务将逐步提高中大型项目比重,促进客户结构优化,提升服务中高端客户的能力;同时将在具备项目基础的细分领域,增设新的行业团队。随着机构及高净值客户的综合金融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将整合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提高产品创设能力,扩展交易职能;发挥买方业务优势,扩大交易对手网络和投顾业务规模;加强客户定制产品与私人银行产品的引进,完善财富管理产品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针对私募机构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在私募数据产品化和风控外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4)推进三大系统建设

公司将以CRM、交叉销售、管理会计等三大系统为基础,通过三大系统连通整合,实现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支持客户信息跨部门流动,实现客户经理与产品经理的有效结合,提升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逐步完善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促进各条线对客户综合价值的开发。

2、公司发展战略

作为一家中国境内证券类金融机构,受益于中国证券行业重要性提升、直接融资需求巨大、居民财富积累和资产配置需要等多重驱动因素,当前证券行业的发展环境对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抓住机遇,秉持历史的使命感,稳步向“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迈进。

公司将紧紧把握行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加快传统业务的转型,建立起创新业务的领先优势,推动公司发展迈上新的历史台阶。

(1)战略指导思想:坚持“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努力转变增长模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中国领先证券金融集团。

(2)战略愿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3)战略路径:内涵与外延式增长并举,在稳固传统优势基础上,通过经营模式与产品的创新引领战略、一体化的内外协同战略、集团化的金融服务战略以及国际化战略等,实现传统低价值的通道服务模式向提供更高价值的综合、一体化以及国际化的金融服务模式转变,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

(4)战略支持:以战略为导向,建立与公司战略目标与各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创新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体系、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信息技术建设以及品牌体系;发挥绩效管理的战略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战略执行力。

公司四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目标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加快投资银行业务向产业链的专业化和盈利模式的多元化转型,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客户共同成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中国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的优势地位,并树立为大型客户服务的能力和竞争力。

(2)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对富裕客户特别是高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通过扩大富裕客户的覆盖率和产品渗透率,实现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机构客户服务业务发展战略目标:把握机构客户服务业务增长趋势,加强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能力,奠定市场做市商的领先地位,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培养境外市场的投资能力。

(4)投资管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打造多层次的投资管理平台体系,加强并拓展产品优势,加大自有资金投入,扩大管理规模,提升投资业绩,建立业内领先的投资管理品牌。

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