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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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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7-025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7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和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43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432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