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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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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截至2013年4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发行价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已由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46001511010000176人民币账户内。募集资金余额340,000,000.00元,扣除公司其他发行费用2,274,250.00元后(其中:律师费1,200,000.00元、验资及其他鉴证费526,250.00元、股票登记等费用548,000.00 元),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725,7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7年5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45,664,246.4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080,00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的情况

2017年5月4日公司接到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从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46001511010000176)扣划合同纠纷款人民币1,282,819.03元。该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3年5月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签订加工合同,该加工合同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合同纠纷,东南网架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合同价款、价款利息、诉讼费等合计人民币1,282,819.03元,该款项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4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划。

三、公司对本次法院扣划募集资金账户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事宜,在获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解决,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全额补足法院扣划的款项,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