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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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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代销各一词 双赢思维化纠纷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服中心纠纷调解案例

一、纠纷概要

2016年年底,某财富公司发行了一些理财产品,张女士得知后,便向某证券公司理财经理表示购买意向。随后,张女士直接和某财富公司签订了直销合同,并直接划款至财富公司认购了该理财产品。但该理财产品后期出现了风险,未能如期兑付本金以及年化10%左右的收益。张女士认为自己是从某证券公司得知的该理财产品的消息,因此产生纠纷,认为证券公司也应当对该理财产品的兑付承担责任;证券公司认为,张女士是和财富公司直接签署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并非购买证券公司的产品,故证券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到投服中心申请调解。

二、主要争议

投服中心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和证券公司联系获得相关信息,并和投资者联系获得签署的投资合同等相关材料。经过电话沟通和对获得材料的分析,调解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张女士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系证券公司所代销,是否存在不当推荐等违规行为;二是谁应该对张女士目前本金及利息不能回收的损失负责;三是证券公司和财富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需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基于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初步的法律判断,投资人张女士系与财富公司直接签署的理财产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的当事人即张女士和财富公司。证券公司在这个合同签署过程中也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瑕疵,但并无明确证据予以证明。

调解员同时注意到,张女士是证券公司的老客户,经常从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因为代销了部分财富公司的理财产品,因此与财富公司有着较为频繁的沟通;财富公司也在进行市场化的债务重组,对于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兑付也出具了相应的方案,并已经得到大部分投资者的认可和落实,不过由于财富公司在其他省份,投资者沟通方面存在不便。基于以上情势分析,调解员想出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让投资者能够接受财富公司的兑付方案;第二步,让证券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协助解决该纠纷,由证券公司和财富公司积极对接和沟通;第三步,根据沟通结果签署相应的调解协议,并由证券公司负责督促财富公司落实。调解协议签署后,投资者收回了80多万元的本金投资款,其所投资的本金将近全部收回。

四、调解启示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既要有法律思维,也要跳出法律思维,以解决纠纷为行为导向。

1、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从这个法律角度来思考,合同的当事人即张女士和财富公司,本纠纷中的张女士在自行向财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兑付或者不能兑付后的责任,应当向财富公司主张,而不是向证券公司主张。虽然张女士提出证券公司存在代销乃至一些违规行为,但并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同时亦无法查证,故不能予以确认。所以,仅就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讲,证券公司是不需要对张女士承担法律责任的。

2、跳出法律思维构建双赢方案

在多次积极沟通后,张女士也深入地了解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同时,对于财富公司所提出的偿还方案也有了认可,但是,如果直接和财富公司沟通,张女士还是不愿意接受。

考虑到证券公司已经为购买其代销产品的客户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且张女士是证券公司的老客户;虽然本纠纷证券公司并无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证券公司可以代替张女士与财富公司进行沟通,督促财富公司将相应款项偿付给张女士。最终,张女士给证券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证券公司积极督促财富公司对张女士进行了本金的偿付,实现了张女士和证券公司的双赢。

如果您是投资者或者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有纠纷调解需求,可以填写纠纷调解申请并将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纠纷相关材料等发送到jftj@isc.com.cn邮箱,就可以正式提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申请,投服中心调解工作人员会在接到您的调解申请后,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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