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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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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716,250,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84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15,250,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00,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09,13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068%;反对7,113,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14%;反对7,113,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09,13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068%;反对7,113,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14%;反对7,113,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7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3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6.2959%;反对97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3.7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福建宏辉房地产贷款11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辉房地产”)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通过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州盛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盛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5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接受中航信托通过江西银行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州盛景房地产承诺以其名下“五一新城”项目地块提供抵押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建宏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建宏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12.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福建阳光房地产贷款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华林支行”)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城三期自有物业部分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3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0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华林支行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城三期自有物业部分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建阳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建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12.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江苏中昂置业贷款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昂置业”)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1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60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接受百瑞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江苏中昂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江苏中昂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江苏中昂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江苏中昂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12.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太原

新南城房地产贷款20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臻投资”)通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27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房屋出租;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6%股权,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94.44%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易德臻投资通过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山西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12.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西安国中星城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中星城”)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朗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陕西瑞朗置业以其名下地块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9日;

(三)注册资本:21486.66万;

(四)住所: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号;

(五)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美容美发;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工艺礼品、酒店用品的销售;建筑材料(除木材)的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57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国中星城目前开发的项目楼盘名称为“林隐天下”。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核心区域,位于西部大道以南,信息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东,博士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1亩。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接受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陕西瑞朗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陕西瑞朗置业以其名下地块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西安国中星城的资金配套能力,且西安国中星城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西安国中星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西安国中星城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12.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