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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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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7-025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7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万君先生因身在外地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鑫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李涛先生、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贷款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长久专用车中置轴轿运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17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贷款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长久专用车中置轴轿运车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17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12、13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刘章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