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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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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38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5月6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解锁日为2017年5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陆榴先生、李锦昆先生、张光剑先生、任春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

董事会确认:

本次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370,76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锦昆先生、副总经理尹立新先生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本次确认行权日前6个月内有卖出公司股票行为,为避免短线交易,其二人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推后实施,待短线交易窗口期满后,董事会将另行确定其二人行权日进行行权。

本次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01,400份,行权价格为16.32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陆榴先生、李锦昆先生、张光剑先生、任春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39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5月6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34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9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满足解锁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34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9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同意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370,760份;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9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01,400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鹏博士编号:临2017-04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581,680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361.679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7、2014年10月21日,公司对七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64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10月28日予以注销。

8、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35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5340万股。

9、2015年5月28日,公司对四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87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5年6月9日予以注销。

10、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8.8666万股,预留授予的10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24万股。解锁日为2016年5月10日。

11、2016年6月20日,公司对六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304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予以注销。

12、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解锁日为2017年5月10日。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2、公司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

(1)锁定期考核指标:激励方案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董事会审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6661.30万元、72184.04万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解锁条件。

(2)业绩考核指标:

A、现金收入:以2012年的29亿为基准(估算值),本计划在2013—2016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现金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4%、159%、193%和228%。

B、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C、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期自2013年起至2016年止,考核期内,公司每个考核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5%。

如果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以及所对应的净利润应计入再融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注1: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基准;

注2: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对应2014年的考核指标,第二个考核期对应2015年的考核指标,第三个考核期对应2016年的考核指标。

注3:当期最大可行权数量大于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时,当期对应剩余那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注4:上表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是以201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算(估算值为17232万)。

经董事会审核,2016年,公司实现现金收入99.8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72184.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23%。满足100%解锁条件。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

2、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期内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锁条件。

(三)授予情况及锁定期已满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锁定期48个月已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

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2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锁定期36个月已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

(四)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可解锁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情况及安排

1、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票。

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5、激励对象及解锁数量如下:

6、锁定期与解锁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安排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日为2017年5月10日。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情况及安排

1、授予日:2014年2月1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票。

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

5、激励对象及解锁数量如下:

6、锁定期与解锁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解锁安排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日为2017年5月10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达到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据此,一致同意34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97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34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9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满足解锁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有关解锁的相关事宜,其程序和条件、相关解锁安排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以及《备忘录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了必要的披露程序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即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鹏博士编号:临2017-041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第四期股票期权16,370,760份,预留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1,701,40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361.679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0元/股。

2、2014年7月16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380,26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7月23日。

3、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8.3万份,行权价格为16.6元/股。

4、2015年6月5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983,00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6月11日。

5、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7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48元/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3.6620万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2日。

6、2015年8月26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8,636,62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9月2日。

7、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其中本次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238.307万份,行权价格为6.37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5月10日;本次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02.774万份,行权价格为16.48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5月10日。

8、2016年5月30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341.081万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6月6日。

9、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1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16.32元/股;并确认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为24万份,合计48万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9月22日。

10、2016年11月17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8万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1、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其中本次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370,76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本次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01,400份,行权价格为16.32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注1:净利润增长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2: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基准;

注3: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对应2014年的考核指标,第二个考核期对应2015年的考核指标,第三个考核期对应2016年的考核指标。

注4:当期最大可行权数量大于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时,当期对应剩余那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注5:上表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是以201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算(估算值为17232万)。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三)授予情况及行权等待期已满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5月10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等待期48个月已满。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2月19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等待期36个月已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行权。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期行权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

2、行权数量:16,370,760份

3、行权人数:344人

4、行权价格:6.21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是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统一集中行权。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具体情况及安排

1、授予日:2014年2月19日

2、行权数量:1,701,400份

3、行权人数:94人

4、行权价格:16.32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统一集中行权。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总数的比例均为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34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9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同意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370,760份;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9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01,400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行权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的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

2、参与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了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根据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90元、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70元及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3,543.53万元。如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股票期权费用将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个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则理论上2013年-2016年股票期权费用摊销情况将会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3-2016 年度累计确认摊销的股票期权费用为23,543.53万元,其中属于首次授予期权费用20,774.37万元,预留授予期权费用2,769.16万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有关行权的相关事宜,其程序和条件、相关行权安排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以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了必要的披露程序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即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