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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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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东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颜联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均亲自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逐项审议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名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6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9议案名称:债券偿付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10议案名称:本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俞爱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