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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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提存公司股份司法扣划的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7-05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提存公司股份司法扣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8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批准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将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107,751,253股提存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账户名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用于清偿尚未提供证券账户的债权人及暂未确认的或有债权,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详见公司临2016-102号公告)

2017年3月29日,公司委托云南金锐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管理人账户提存的32,400,000股公司股份进行拍卖(详情参见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通过竞拍产生的最终买受人为自然人张光武先生,转让价格为5.29元每股,合计转让金额为17,139.6万元(详见公司临2017-050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拍卖价款。

2017年5月10日,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提存在管理人账户中的32,400,000股云维股份股票扣划至张光武证券账户。同日将提存在管理人账户中的804,744股云维股份股票扣划至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证券账户。

经上述扣划后,管理人账户剩余3,605,393股云维股份股票,该部分股票将用于清偿截至目前暂未确认的债权,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本次扣划将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没有导致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减幅度达公司总股本5%的情形。

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01民破字第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2、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云维

股票代码:600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龙井街1号办公楼1幢三楼】

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广福路387号玺瑞艺术大厦4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1民破字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按照《重整计划》安排偿债及股票登记等事项。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云维集团持有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19,594,718股股票扣划至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资本”)用于清偿债务,云南资本持股比例将由4.31%上升至5.90%。本次权益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7年2月17日,云维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7年2月23日,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集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云维集团负责执行。

根据昆明中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云维集团将扣划19,594,718股上市公司股票至云南资本,本次扣划完成后,云南资本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72,705,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配合执行上述《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2017年2月23日,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集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云维集团负责执行。云维集团《重整计划》中的偿债方案涉及将其持有的云维股份股票偿付债权人。

本次股份变动方式为:根据昆明中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云维集团将扣划19,594,718股上市公司股票至云南资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3,110,807股云维股份股票,占云维股份总股本的4.31%;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资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72,705,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云维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执行昆明中院发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增持34,052,575股、(2016)云01民破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增持10,393,148股及(2016)云01民破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增持8,665,084股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云维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章):

2017年5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五)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