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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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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5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大股东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三大股东”)的通知,三大股东计划自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1月12日),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合计以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1、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932,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

2、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7,797,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

3、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邓海雄先生通过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75,64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二、增持计划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三大股东将根据自身安排自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1月12日),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合计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三大股东自有或自筹。除前述内容外,三大股东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三大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三大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三大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