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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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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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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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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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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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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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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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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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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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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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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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营业执照中经营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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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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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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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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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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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交易议案12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持有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70.36%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本公司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90,417,600 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和鸽、何卓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律师、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