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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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通知:

李振国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将原质押给国信证券的33,000,000股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2016年5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办理了延期购回交易,延期后质押期限自原质押初始交易日(2015年5月12日)累计1,095天,延期购回日为2018年5月11日,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65%,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李振国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个人资金周转,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390,255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4.95%。此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后,李振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54,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5.36%,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2.76%。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香港隆基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士东、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