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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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已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2017年5月16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1,830,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52,404,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19,426,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5,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3、审议《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5,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4、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5,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5、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5,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6、审议《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826,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626,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反对票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711,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2%;反对票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2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28%。

8、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71,622,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反对票20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706,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1%;反对票20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36%;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

9、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其中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7,910,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10、审议《关于银行授信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30,443股,其中同意票369,081,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反对票2,747,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15,323股,同意票35,16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751%;反对票2,747,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47%;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和黄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