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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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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传化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7),公告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32,256,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2,256,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999,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66,726,777.2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93%;实现利润总额909,118,885.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985,445.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74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推荐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李绍波先生、朱江英女士、周春生先生、李易先生、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春生先生、李易先生、费忠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为19,190,215,305(2,132,246,145×9),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徐冠巨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选举徐观宝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选举吴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选举周家海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选举李绍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选举朱江英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选举周春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选举李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选举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9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届满,监事会推荐陈捷先生、郭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监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为4,264,492,290(2,132,246,145×2),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陈捷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选举郭军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2,2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李诗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杭州市萧山区传化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徐冠巨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冠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观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徐冠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该职务名称随《公司章程》所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名称改变而改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绍波先生、周家海先生、朱江英女士、徐炎先生、周升学先生、徐虎祥先生、傅幼林先生、朱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万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职务名称随《公司章程》所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名称改变而改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的提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朱江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1、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徐冠巨、周春生、吴建华,委员会召集人徐冠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费忠新、周春生、李绍波,委员会召集人费忠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徐冠巨、周春生、李易,委员会召集人周春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易、费忠新、周家海,委员会召集人李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聘任章八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李建锋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以上除担任董事外人员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徐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EMBA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江苏泗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2000年加入传化集团工作,曾任职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外联部部长、传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副总监、传化集团项目发展部总经理、传化物流集团(以下简称“传化物流”)副总裁,现任传化物流执行总裁。截至2017年5月16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03股,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657.0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升学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集团办主任、传化物流公共事务部总经理、传化物流副总裁、传化物流执行总裁,现任传化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525.6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虎祥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杭万厂,1988年进入传化工作,曾担任杭州传化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传化物流资深副总裁,本公司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1095.0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幼林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城北施家桥汽车修理厂,1989年加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浙江传化化学集团副总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876.0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江苏省纺织工业厅、英国考陶尔兹纺织集团、意大利Eurojersey S.P.A、巴斯夫。2015年加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万清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350.4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八一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2007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资本证券部,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锋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星染纱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传化物流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传化物流风控部总经理,传化物流南部大区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截至2017年5月16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5股,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219.0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杭州市萧山区传化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陈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举陈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年 5 月 16日在传化大厦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谢萍女士主持。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选举谢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2017年5月17日

简历:

谢萍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广厦集团、中国日报、杭州市物资贸易中心、浙江物资贸易发展公司。2004年加入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传化物流副总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700.8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合计7,257,000份。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3 万份股票期权。

3、201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355 人调整为 348 人,期权数量由 2,473 万份调整为 2,419万份。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2,期权代码:037716。

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081,351,814.44元,比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2.83%,未达到公司以2015年为基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的行权条件。因此,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考核指标的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3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57,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承诺行为是由公司大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发起的,并非董事会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具体事项

近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传化集团提交的《关于大股东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2015年度增长不低于35%”的行权条件,故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

基于对传化智联未来持续发展充满信心,大股东传化集团为了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竞争力,因此承诺:如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在2017年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传化智联股票(股票代码:002010),且连续持有6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传化智联股票并在特定期间内减持造成的损失,由传化集团予以补偿;收益则归激励对象个人所有。

二、其他事项

大股东传化集团承诺范围为:本次348名激励对象各自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股数,涉及股票总额为7,257,000股。

三、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且大股东承诺补偿损失事宜,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大股东传化集团作出的承诺公正、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大股东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说明》

2、《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且公司大股东承诺补偿损失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5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公司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公路港”)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济南传化石化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济南公路港出资1,020万元,占比 51%,中石化出资980 万,占比 49%,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2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308国道桑梓店段5888号

法定代表人:徐虎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货物运输(一类);会计代理记账;证照代办;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包括大中型货车维修);餐饮服务;住宿;食品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和展览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五金交电、钢材、建材、纸制品、金属材料、光伏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配件、轮胎、润滑油、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配载、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2、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2,840,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他危险化学品;石油气(城镇燃气除外)、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石脑油;柴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2日);汽油、煤油、柴油仓储业务(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3月24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8月25日);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煤油、柴油,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该公司2015年3月31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5年3月31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济南传化石化油气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308国道桑梓店段5888号。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经营。(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润滑油、润滑脂、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石油添加剂(燃油宝)、燃油清洁剂(尾气处理液)、降凝剂的销售、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及现场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农药、化肥、沥青、农产品、饲料、苗木(凭许可证经营)、花卉、消防器材、油库及加油站设备、配件、汽车零售部件、汽车保养设备、汽车用品及饰品、轮胎、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维修、保养、报纸期刊零售省内连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图书、烟零售、日用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三类医疗器械、计算机及软件、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建材、五金、装饰材料;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油品计量咨询及信息服务;票务代理、缴费卡销售、代收费业务、彩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服务、餐饮、商品信息咨询、国内广告业务、加油站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及房屋租赁。(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1,02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98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

第二条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名;乙方选派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派出;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派出。

2.2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派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派员担任。

2.3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由乙方派出;副总经理由甲方派出;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派出,为充分发挥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协调作用,双方同意由乙方提名1名主办会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司交纳所有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3.1 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3.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3 支付股东股利;

3.4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不再继续提取;

3.5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3.6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3.7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议决定。

第四条关于经营管理的约定

4.1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以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项目为依托,甲方负责油气站土地的获取、规划审批,土地确权在合资公司名下;乙方负责油气站经营手续办理、建设及经营管理,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

4.2 加油加气站的新建标准应参照《中国石化加油(气)站建设标准》执行。乙方在取得实际经营控制权的加油站、加气站后,合资公司才能使用“中国石化”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需另行签订,采取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使用“中国石化”商标。

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加油(气)站所需的油(气)资源在保证油品质量的前提下,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按照对其他合资企业供油(气)管理模式统一供应,并享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直营加油(气)站的促销优惠政策。合资公司不得从第三方进油(气)。遇特殊情况,市场出现资源供应紧张或价格倒挂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尽最大努力供应合资公司,但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其他行为的,除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由于一方或两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合资合作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服务“长尾市场”,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加油站是传化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的重要规划功能之一,公司此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利用合作方多年的业务资源和运营优势进一步提高济南公路港的竞争力与影响力。本次对外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6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

福建传化智联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为了完善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公司拟同意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福建传化智联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传化智联”)。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19日

注册资本:64658.624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传化智联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建瓯市笋竹城C区8号

法定代表人:徐炎

股东及出资比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产品、建材、汽车及零配件、润滑油、日用品百货。(最终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服务“长尾市场”,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福建省属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是一个具有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是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该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闽赣大区的布局,推动当地物流及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6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供应链”)与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快运”)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安徽传化南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众成供应链出资510万元,占比 51%,南北快运出资490万元,占比 49%,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科技城211-22室(萧山区钱江农场)

法定代表人:沈东方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销售: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公大道与郎溪路交口园上园2幢1805-1808室

法定代表人:房真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普货运输、装载服务,货物配送,汽车销售(除小轿车)、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除危险品)、中转、搬运、物流网络工程及系统设计,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物流信息咨询,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安徽传化南北供应链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流仓储、配送、信息配载、零担、整车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第三方物流代理、物流包装生产及其配套设施的经营、物流相关的其他增值服务、相关软件的研发与推广;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51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49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

第二条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项目公司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2.3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由各方委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2.4公司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应遵照传化物流控股子公司通用管控体系,并结合乙方优秀物流管理经验,由总经理拟订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总经理人选由双方推荐,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由董事会投票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实行超过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乙方推荐区域城市经理。甲方另委派公司财务负责人1名。

第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负担亏损。甲乙双方同意自公司产生利润之后,前2年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再投资;2年后,利润分配按公司法执行。

第四条关关于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约定

4.1 公司成立之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筹备工作。

4.2 公司成立后,自项目公司首次出资完成后壹个月内,确定总经理人员,总经理和双方派出的骨干人员共同组成筹备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制度制定及实施等相应办法均契合甲方管理体系,并且乙方对此理解无异议。甲方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财务管理体系,人事薪酬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战略管理及产品管理体系,营销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乙方同意该筹备组人员进入乙方现有分拨中心实习,对接完善传化自主研发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系统试运行(含模拟运行)。

4.3 公司成立后,合资项目所购买的车辆、物流设备、软硬件系统等固定资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4 甲方利用全国公路港网络资源及全国物流专线优势资源,全力为公司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及其它符合经营范围许可内的业务,乙方具有较好的传统物流运作经验和城市物流配送经验,全力为公司做好配送业务,并积极拓展业务资源;甲方全力协助和支持乙方做好配送业务工作及其它业务。

4.5甲方承诺全面给予公司品牌、商业模式、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指导和服务。

4.6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成立时即须使用传化自主研发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乙方实际业务需求,该系统经必要完善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全面使用该系统,如届时该系统仍无法满足乙方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则双方另行商议。传化及甲方承诺该系统的基础平台及其升级更新予以免费。

4.7公司申报国家级、部级项目政策及相关资金支持时,甲方为项目申报提供单项咨询服务;申报获得资金支持后,公司应按实际获取资金支持(指来源于省级以上的资金部分,不含省级;资金包括补贴、奖励等各种形式)的 10-15 %标准,向甲方支付单项咨询服务费,甲方向公司收取的单项质询服务费一般不高于同行市场标准。

4.8甲乙双方在安徽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且在合作区域内具有排他性,甲乙双方在安徽范围内不得与第三方展开类似的业务合作。(备注:甲乙双方在无传化公路港区域需要开展分拨中心业务,优先考虑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展业务,不具备合作条件共同协商解决。)

4.9甲乙双方有义务维护双方品牌,不得从事有损双方公司品牌和利益的活动。

4.10乙方干线入驻传化其他地区公路港,甲方负责协调入驻,为乙方争取优先入驻和相应优惠。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2除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合资合作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服务“长尾市场”,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公司此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利用合作方多年的业务资源和运营经验,整合当地专线物流市场;同时聚焦货源,充分发挥南北快运干线运输及港内现有干线优势,形成货发全国的网络。打造以六安公路港为中心,覆盖皖西地区的城市物流中心。本次对外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投入,此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传化南北城市物流中心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