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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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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信钢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4号2幢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欣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4号2幢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晨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4号2幢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南京雷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 2017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周信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周信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4号2幢1006室

身份证号码:32010419590131****

2、周信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女士、周晨女士持有亿通科技(300211)的股份达到5.03%、新莱应材(300260)的股份达到5.08%、新元科技(300472)的股份达到7.87%。

(二)李欣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李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4号2幢1006室

身份证号码:32010419591223****

2、李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信钢先生、周晨女士持有亿通科技(300211)的股份达到5.03%、新莱应材(300260)的股份达到5.08%、新元科技(300472)的股份达到7.87%。

(三)周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周晨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2004级英语系

身份证号码:32010519860112****

2、周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信钢先生、李欣女士持有亿通科技(300211)的股份达到5.03%、新莱应材(300260)的股份达到5.08%、新元科技(300472)的股份达到7.87%。

(四)南京雷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南京雷奥主要负责人情况

3、南京雷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信钢先生之妻李欣女士、周信钢先生之女周晨女士、周信钢先生任法人的南京雷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康跃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洁、冯军智等34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河北羿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包括康跃科技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使康跃科技总股本增加,致使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持有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事项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总股本增加,致使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08%减少为4.27%,不再为康跃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康跃科技8,471,143股A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166,675,000股的5.08%。有关信息详见康跃科技于2016年9月8日公布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金额为51,300万元,向张洁等34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数量为31,530,415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166,675,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至198,205,415股。新增股本上市日为2017年5月23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4.2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周信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周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南京雷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7日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通讯地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 2017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康跃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3、康跃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康跃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洁、冯军智等34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河北羿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包括康跃科技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使康跃科技总股本增加,致使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保持现有股份或增加其在康跃科技中持有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3%减少为52.98%,仍为康跃科技控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康跃科技105,000,000股A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166,675,000股的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金额为51,300万元,向张洁等34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数量为31,530,415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166,675,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至198,205,415股。新增股本上市日为2017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52.9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累计质押股份64,5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的61.49%,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康跃科技总股本166,675,000股的的38.73%,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康跃科技总股本198,205,415股的的32.5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