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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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马江河。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股份数366,22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722,625,223股的50.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349,16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722,625,223股的48.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数17,065,742股,占公司总股本722,625,223股的2.3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反对350,91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 35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赵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反对350,91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 35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赵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反对350,91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 35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赵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反对350,91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6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 35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赵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58,526股,反对360,31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58,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反对 360,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赵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灿平、杨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