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7-020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35,535,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607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927,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4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93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93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6%。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24,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1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1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1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1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2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1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陶慧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