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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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7年4月26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14,780,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3,969,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4%。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00,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反对1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90000t/a差别化氨纶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3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6%;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王利 同意股份数:713,972,936股

9.02.候选人:褚玉玺 同意股份数:713,972,93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王利 同意股份数:69,740,936股

9.02.候选人:褚玉玺 同意股份数:69,740,936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公司独立董事潘彬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独立董事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蒋华、陈继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公告 编号:2017-02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利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王利 女,1983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本公司企管部部长助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