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962,763,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5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01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62,741,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49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76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67%;反对99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638%;反对99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8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76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董一平、王旭峰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