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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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4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民初198号】、【(2017)粤0391民初198号之一】,准许原告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坦数码”)撤回起诉并解除对被告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盈方微有限于2015年6月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及相关诉讼材料,主要内容为大坦数码就与盈方微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订立的《购销合同》、盈方微有限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3,551,572元且诉讼费用全部由盈方微有限承担。

2015年11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对部分证据材料进行质证;2016年7月11日,盈方微有限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通知本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以及通知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2016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前述同样内容的参加诉讼通知书,以及大坦数码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就被追加为被告事宜进行答辩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材料;2016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粤0391民初19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中“重要事项”之诉讼、仲裁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民初198号】及【(2017)粤0391民初198号之一】,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159558元,减少收取为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费用共计11900元,由原告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3、解除对被告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所涉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该诉讼未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民初198号】;

2、《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民初198号之一】。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