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1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西门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4,909,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4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898,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41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4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0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7%;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2016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