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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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搜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12211债券简称:14 搜特 0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搜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在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11,以下简称“14 搜特 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80%,在本期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7.8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5月18日、19日、2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搜特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 搜特 01”的收盘净价为104.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4 搜特 01。

3、债券代码

112211。

4、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分两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5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2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7年的每年7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7年7月2日一起支付。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9、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21、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2014年7月2日-2017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7.8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年7月2日-2019年7月1日),票面利率仍为7.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回售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搜特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搜特01”的收盘价为104.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

2017年1月18日、19日、22日。

4、回售价格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投资者的特别提示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搜特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4搜特01”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期间利息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1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80%。每手“14搜特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2.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0.20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证券部。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鸿

联系人:廖岗岩、李鸿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

电话:0769-81333505

传真:0769-813335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赵兴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5楼

电话:0755-82763298

传真:0755-82548088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4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进公司向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为核心的时尚生活产业增值服务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实施,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时尚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工作任务,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管理公司”)与绍兴市悦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市利源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绍兴市悦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7%;绍兴市利源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2%。

2、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设立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在该全资子公司的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设立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9BYU29U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6、营业期限:2017年5月16日至长期

7、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凰路351号(临)西面综合楼2-3楼

8、法定代表人:滕冬林

9、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基金);销售、网上销售:化纤纤维、纺织原料、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及制品、纺织布料、棉纱、棉花、印染染料、化工助剂、染料中间体(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初级农产品、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道具、灯具、音响设备、有色金属、黄金、白银;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人力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绍兴市悦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绍兴市悦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9BN9L0J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凰路351号(临)西面综合楼1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滕冬林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绍兴市利源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绍兴市利源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BMG94L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中国轻纺城原料城D4幢37号

6、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瑞

7、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设立供应链管理控股资子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1、投资目的。

本公司根据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为公司未来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在巩固提升现有服装品牌业务基础上,大力向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为核心的时尚生活产业增值服务领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具备领先优势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依托公司自身的产业优势,在全国范围内汇集供应链资源,构建一个覆盖范围广大、供应能力强大且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并打造一个信息、功能服务齐全的B2B制造采购平台(“时尚智造网”)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

本次投资设立的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绍兴市是中国服装纺织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其所辖柯桥区是化纤面料的“世界工厂”,具有从PTA、化纤到织造、印染到服装家纺、纺机装备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同时,柯桥区拥有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合作方滕冬林先生拥有三十多年棉纺行业从业经验,在纺织原料、化纤纤维、棉花和棉纱贸易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拥有丰富的棉纺制造经验;合作方周瑞先生也一直从事纺织品、棉花和棉纱贸易工作,在纺织原料、大宗商品交易、国内外棉纱市场拥有多年行业经验,同时利用搜于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资金、研发设计和供应链管理经验支持,将为当地服装纺织产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采购、仓储、配送等一系列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投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之一。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符合本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存在市场变化、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可能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