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大讲堂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7,873,58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54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254,10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46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619,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78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619,5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619,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78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8,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0%;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0%;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8,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4%;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钟志刚先生、于泳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古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古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古朴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古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钟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钟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于泳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于泳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刚先生、李昇平先生、刘小清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大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高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高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李昇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李昇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刘小清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刘小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余少潜先生和陈贵涌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选举余少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余少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2.02选举陈贵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票数574,254,1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陈贵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柳青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任理峰、黄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选举古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少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古少波(非独立董事)委员:古朴(非独立董事)、高刚(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小清(独立董事) 委员:李昇平(独立董事)、古少波(非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昇平(独立董事) 委员:高刚(独立董事)、古少波(非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刚(独立董事) 委员:刘小清(独立董事)、古少波(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古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少波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古朴先生、于泳波先生、温林树先生、温武艳先生、曾智女士、王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1《关于聘任古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关于聘任于泳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3《关于聘任温林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4《关于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5《关于聘任曾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6《关于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钟志刚先生任期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秘书。

钟志刚先生卸任董事会秘书后,任职本公司董事,并兼任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钟志刚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高度赞赏和衷心感谢!

于泳波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 0755-88374949

邮箱: zq@szby.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温武艳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仁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仁生简历见附件)。

吴仁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 0755-88374949

邮箱: zq@szby.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邓文桂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文桂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古少波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教育战线任教、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和公安机关工作学习;曾任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曾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多年。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曾获“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广东省揭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普宁市十佳青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等荣誉。

古少波先生持有51,100股股份。古少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古朴先生是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是表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古朴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客座教授,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历任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三晶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和兴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俊德堂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古朴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10.18%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古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古少波先生是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是表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泳波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正科级审判员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区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现任本公司董事。曾获“龙岗区委、区政府授予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龙岗赛区大运工作优秀个人奖”、“龙岗区委、区政府2011年度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百名优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龙岗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龙岗区委区政府嘉奖”等荣誉。

于泳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林树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临时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历任普宁市物价局干事,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材料采购主管、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大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杰出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温林树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31%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温林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古少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古朴先生是表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武艳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普宁市粮食局大坪粮管所统计员,深圳丰富染织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天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温武艳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53%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智女士,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湘潭市振兴实业集团统计员、会计、主管会计,湘潭市锦欣实业物资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深龙信塑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核算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霖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监事,亚太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监事,中建南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曾智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72%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晖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入职本公司前任深圳前海昊朗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小橙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副局长,团中央统战部科技与海外学人工作处调研员兼副处长,深圳团市委统战与联络部部长,深圳市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常委;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仁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广州成霖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仁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桂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普宁市京东服饰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立勤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2011年9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邓文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8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选举余少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余少潜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余少潜先生: 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第八届、第九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深圳市龙岗区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历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经理,深圳市公众高尔夫球场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市龙岗体育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

余少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