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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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3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4人,代表股份1,597,599,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56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52人,代表股份4,815,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95,300,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1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2,299,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40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98%;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0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1%。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40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98%;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0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316,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2,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34%;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6%;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6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34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39%;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01%;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6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总股本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47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03%;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20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3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0,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14%;反对3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8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37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2,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89%;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6%;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23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3,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46%;反对3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49%;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乐文律师、李王龑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7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前,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庆”)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北京弘庆是“北京夏各庄项目三期”的开发主体。

为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项目三期”的开发建设,2017年5月17日北京弘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平谷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工行平谷支行向北京弘庆发放开发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年利率为4.75%。北京弘庆本次借款用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北京弘庆以其持有的“北京夏各庄项目三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北京弘庆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188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87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北京弘庆10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弘庆资产总额107,049.13万元,净资产9,941.34万元,净利润 -23.63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北京弘庆资产总额为121,203.69万元,净资产为9,934.29万元,2016年1-3月份实现净利润为-7.05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三、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北京弘庆本次借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开发资金,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项目三期”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北京弘庆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703,504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62.05万元的173.55%,占本公司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2,911.32万元的173.3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