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新科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法定代表人:史烈
设立日期:1994年1月8日
注册资本:914,043,256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02679X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销售和集成、订制软件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0500 许克菲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尚科技”)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设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0,000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74130642R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24 层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750019 范璐宁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园8路1号J4楼14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征宇
设立日期:2005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00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18124224
经营范围: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教育仪器的销售,计算机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8号楼1楼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74008 胡征宇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玉古路20号灵峰山庄内
法定代表人:胡征宇
设立日期:1998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70,000,000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500K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投资、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单晶硅制品及自动化设备仪表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产品及成套设备、精密仪器、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自动化仪器仪表、半导体材料及元器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及设备的销售,承接工业控制系统、计算机集成系统、楼宇智能系统、通讯服务系统、强弱电工程、建筑及地基工程,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房屋租赁,承办展览,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1963 胡征宇
2、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的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①2017年5月15日,网新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众合科技7,602,3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2.37%。
②2017年5月15日,成尚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众合科技7,175,3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2.24%;
③2017年5月19日,成尚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众合科技1,238,6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0.39%。
综上所述,自2017年5月3日公司披露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书后,一致行动人(网新科技及成尚科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累计减少众合科技16,016,2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5.00%。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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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2017年5月3日前所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2017年5月19日后所持有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