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2017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92,991,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92,987,5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9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9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68,634,886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4,356,428股。
表决结果:同意324,356,42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9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987,5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80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朱张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68,634,886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4,356,428股。
表决结果:同意324,352,62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80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991,3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9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987,5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80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毛杭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