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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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4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62.1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1%,回购价格约为4.91元/股,回购价款共计:3,051,18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93.70万股变更为55,431.60万股;

2、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截止2017年5月1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 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775,000股变更为554,625,000股。

7、2016 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625,000股变更为554,475,000股。

8、2016 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4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9、201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同意以108,180.00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608,980元对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陈力生先生四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44.22万元对胡建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胡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陈力生先生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五人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3,051,180.00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会师报字[2017]第ZA14323、第ZA1432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93.70万股变更为55,431.60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4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变更

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宜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完成备案。

二、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后,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7年5月22日起由“蒙发利”变更为“奥佳华”,公司证券代码002614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