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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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7-028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天信息”)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全面实施发展战略,将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对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大金仓”、“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增资参股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01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正式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北京泰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鼎盛”)、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了《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甲方:增资方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增资方 北京泰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丁方:目标公司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原股东:

法人股东: 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自然人股东代表: 王珊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06月30日

3、注册资本:6,950万元人民币

4、法人代表:刘淮松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601室

6、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

7、现有股东情况

注: 人大金仓股东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为人大金仓的实际控制人。

(三)增资方案

1、目标公司实施增资扩股计划,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增资价格为2.0989元/股,本次增资扩股共计融资11,019.225万元,用于目标公司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

2、具体认购情况

太极股份增资5,000万元,南天信息增资3,000万元,泰鼎盛增资3,019.225万元。

增资后具体股权比例测算如下(入股的基准股份按2.0989元测算):

注:

1、根据人大金仓本次增资计划,太极股份作为原股东增资5,000万元,南天信息增资3,000万元,泰鼎盛增资3,019.225万元,共计增资总额为11,019.225万元;

2、根据增资方案,太极股份增资入股后股权占比38.18%,泰鼎盛增资入股后股权占比11.79%,南天信息增资入股后股权占比11.72%。

3、增资方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本增资协议签署后,乙方及丙方应当在本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按《增资协议》规定汇入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原为认购目标公司股权而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乙方及丙方未按本增资协议规定缴付认股款,每逾期一日向目标公司支付未缴付认股款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付的,目标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增资协议。

(四)公司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现有董事八名,增资方增资目标公司后,将进行董事会换届改选,按其持股比例,甲方可提名3名董事,乙方可提名1名董事。

2、在董事任期内,如增资方提名的董事辞职或由增资方免职,则增资方应在15日内提名新任董事,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推荐函五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会选举。

3、本次增资后,各方同意根据本增资协议内容修订目标公司章程。

(五)违约及责任

1、本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未经本协议各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增资协议的权利。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

1、各方已依法及按照其各自章程或组织性文件规定分别通过批准本次增资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协议的内部决策程序;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评估报告的备案;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增资。

三、备查文件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