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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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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北理工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84,331,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15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84,329,67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7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公司董事谈乃成先生、独立董事居荷凤女士、刘雪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大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