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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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7-029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5月31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31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31日开始支付2016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岳纸01

债券代码:122257

3、发行总额、债券期限、利率、形式

本期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为5年期(3+2)固定利率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0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12岳纸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岳纸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04%不变。

2016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回售申报期内(2016年5月16日-18日),“12岳纸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4,326,650张,回售实施完毕后,“12岳纸01”公司债券余额为417,335,000元。

4、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29日

(2)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2岳纸01”的票面利率为5.04%,每10张“12岳纸01”派发利息人民币50.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3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5.3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

2、付息日:2017年5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岳纸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

联系人:施湘燕、顾吉顺

电话:0730-8590683

传真:0730-856220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联系人:张成恩、叶晶

电话:010-57601729、57601769

传真:010-5760177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王诗野

电话:021-38874800-826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