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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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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9日13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5月10日和5月16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7年5月9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费华武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家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罗衍记先生、副总裁李浩先生、助理总裁张召阳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鉴于2016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8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11.3万元。”

2、第三章股份,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66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111.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9为以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未回避表决议案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罗衍记、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蒋家晓、王晓颖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 韩骐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