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国际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认识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建立了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从定价指标(“向后看”)和盈利预测指标(“向前看”)两个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和控制风险,积极主动精选个股。

(2)精选债券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投资管理方式,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券组合。

3.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第九节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 China A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 A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MSCI China A指数: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中国A股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引述MSCI China A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符合下列条件:

1、 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 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 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度适中的品种。

第十一节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合同规定,于2017年5月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4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投资50%-80%,债券投资20%-50%,权证投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同时满足第14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张文伟先生、陈虹女士、章明女士、王智慧先生的简历。

2、删除了刘颂先生、黄正红先生的简历。

3、增加了吴淑琨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对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四、“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进行了更新。

五、“十一、基金的投资”和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7年3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