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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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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原董事长宫明杰先生(暂代职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发展需要,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共计向10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6,0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龙大牧原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金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孙奉军先生的辞职,导致董事会尚缺一名独立董事需补足,董事会提名赵金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设立上海龙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20万元出资与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李南邑先生共同出资成立青岛中合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宫旭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选举纪鹏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推选纪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出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聘任王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7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一

赵金强简历:

赵金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百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远见创新学院研究员。除上述任职以外赵金强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金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金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纪鹏斌简历:

纪鹏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历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划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13年12月取得董秘资格证书。

纪鹏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纪鹏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简历:

王强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历任可口可乐(重庆)饮料有

限公司绩效财务总监、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嘉士伯控股)区域2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向10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6,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2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龙大牧原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7日

营业期限:2009年08月13日至2018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禽畜屠宰、加工销售,对外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大牧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6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自银行批准相关授信之日起贰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为2,800万元;连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16,800 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5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上海设立上海龙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龙大销售”)。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龙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冷鲜肉、冷冻肉、肉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速冻面米、罐头的销售。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龙大销售设立后,能够辐射当地销售范围,有利于开拓当地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当地市场的销售,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龙大销售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

6、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王永忠作为激励对象于2016年6月24日获授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未解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尚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未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8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1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7,61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5.8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授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7年6月23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6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1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因此前共计二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说明1: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说明2: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深证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方胜、纪鹏斌、宫旭杰、王辉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于2017年2月6日辞去副总经理职位,仍在公司担任研发部部长职务,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若离职时间未满6个月,则仍需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60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解锁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纪鹏斌先生。另,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饲料的生产及销售”。

根据以上,现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下午 15:00 至 2017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3、《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赵金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6、《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1-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3、议案13-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4、议案1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5、议案16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本次会议审议议案9、议案10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6月9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4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5.8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4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44,476万股减至44,463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7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友和”)、李南邑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拟在青岛设立青岛中合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63625834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21层21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2004年07月0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木材及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李详持有其100.00%的股权。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南邑,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001031996********,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中合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创新园B座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

6、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2日,公司与联合友和、李南邑共同签署了此次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全部出资为20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额为1020万元;联合友和出资额为800万元;李南邑出资额为180万元。

2、支付方式

2017年7月6日前缴足认缴出资额。

3、机构设置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3)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联合友和委派1名,李南邑委派1名。

(4)合资公司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由联合友和委派。

(5)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均由联合友和聘任。

4、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时,由过错方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过错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资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以利用合资方的优势,实现多层次、多产品品类的销售,

能为公司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金强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