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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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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7-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李民吉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7人,李汝革、王洪军、李剑波、丁世龙、邹立宾、曾湘泉、于长春、陈永宏、肖微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7人,田英、程晨、祝卫、孙彤军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赵军学出席会议;其他非董、监事高管关文杰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16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8.40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32亿元,提取一般准备51.98亿元,按总股本10,685,572,211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8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9.34亿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479.36亿元。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6年末资本公积为28,760,819,954.76元,按总股本10,685,572,21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本2,137,114,442股,转增后总股本12,822,686,653股。在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7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17年度审计、2017年中期审阅、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7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7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7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7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6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和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股东首钢总公司对议案9回避表决,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2,166,607,843股股份;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0回避表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36,045,885股股份。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1回避表决,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48,793,952股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6项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王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