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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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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4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7年4月29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张培峰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074%。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0,4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1%。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夏远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7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以下第四、六、七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经与会股东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夏远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4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31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2)。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8、2016-L122、2017-L008、2017-L011、2017-L015、2017-L037)。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4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2月12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16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13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L088、2015-L113、2015-L122、2016-L003、2016-L008、2016-L015、2016-L025、2016-L027、2016-L036、2016-L053、2016-L061、2016-L078、2016-L091、2016-L096、2016-L099、2016-L106、2016-L120、2017-L006、2017-L009、2017-L013、2017-L03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共计收到交易对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集团”)支付的转让款共计28,431.56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额的58.20%。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已配合德棉集团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纺织类资产的交割和过户。

因德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全额支付交易对价,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季实业”)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关于代为支付纺织资产交易剩余款项的付款安排承诺》。根据上述承诺,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第五季实业通过第五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纺织资产出售对价款人民币20,420.44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代为支付纺织资产交易剩余款项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全部资产出售转让款。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4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3日、2016年6月3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006、2016-L011、2016-L020、2016-L029、2016-L037、2016-L049、2016-L059、2016-L074、2016-L092、2016-L097、2016-L100、2016-L107、2016-L121、2017-L007、2017-L010、2017-L014、2017-L03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事项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支付给股权出让方股权收购款3,000万元;2016年8月23日至26日,公司支付给股权出让方股权收购款9,860万元;2016年12月29日至30日,公司支付给股权出让方股权收购款1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股权收购款共计22,86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额的91.95%;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标的股权的过户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成。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此次交易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工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