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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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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王天东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 Wealth Electronic Co., Ltd.

设立日期:1994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金钟路767弄3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2年06月13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颖电子

股票代码:300327

法定代表人:傅启明

董事会秘书:潘一德

证券事务代表:徐洁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金钟路767弄3号

邮政编码:200335

公司电话:021-61219988

公司传真:021-61219989

公司电子邮箱:ir@sinowealth.com

公司网址:www.sinowealth.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天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天东 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上海交通大学MPAcc办公室业务主管,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科负责人,讲师、副教授。现为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副总裁;绿庭投资、界龙实业、开开实业、金塔集团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6月16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金钟路767弄3号

收件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335

联系电话:021-61219988

传真:021-612199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王天东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