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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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2017-01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420.81万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是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所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共计3笔,合同金额合计552.72万元(包括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审议后认为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苏州市明珠城项目15#地块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420.81万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是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其他4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西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4月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2719.17万元、负债合计187426.0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5293.1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48158.33万元、净利润22412.5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1176.8万元、负债合计195941.9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5234.84万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60.29万元、净利润-58.32万元。

(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立新街三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景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从事经营活动和从事建筑等防水防渗工程材料的购销。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6.1万元、负债合计293.2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62.8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921.42万元、净利润-6.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1.91万元、负债合计327.2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54.68万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63.51万元、净利润-8.1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防水工程施工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发包人(甲方):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防水工程施工

4、合同金额:420.81万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6、定价依据:参考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服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作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前,我们已获悉该项交易,听取了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们认为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声明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4、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