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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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4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拟计划自2016年1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53,589,847股,占公司总股份1,809,469,223股的2.96%,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19,344,803股,占公司总股份1,809,469,223股的56.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起12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所使用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53,589,847股,占公司总股份1,809,469,223股的2.96%,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5日,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2,436,004股,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份1,644,972,021股的0.756%。

2017年5月8日,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4,013,700股,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份1,644,972,021股的0.244%。

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16,449,700股,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份1,644,972,021股的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临2017-042、临2017-043)。

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9,555,800股,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份1,644,972,021股的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6,889,122股,平均增持价约为6.651元,占公司总股份1,809,469,223股的0.38%。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77,959,051股,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份1,644,972,021股的53.3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19,344,803股,占公司总股份1,809,469,223股的56.33%。

注:2017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以2017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4日为除权除息日、2017年5月25日为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权益分派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644,972,021股,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份总数为1,809,469,223股。权益分派前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的红豆股份42,455,204股相应调整为46,700,725股。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4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6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47,859,0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91%。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6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拟计划自2016年1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截至2017年5月31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53,589,847股,占公司增持实施结束时总股本1,809,469,223股的2.96%。上述增持股份公司已实施完毕,并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