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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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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31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先生通知,2017年5月31日股票交易期间,刘振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成交均价18.6537元/股,合计金额100.9165万元。

本次增持系刘振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兑现2016年 9月30日承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龙宇燃油股票的承诺。(参见公司2016年“临 2016-070”号公告)

刘振光先生与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徐增增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刘振光先生直接持有6,204,9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与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女士、龙宇控股合计持有135,362,79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87%。

本次增持后,刘振光直接持有6,259,0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与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女士、龙宇控股合计持有135,416,89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9%。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刘振光及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女士、龙宇控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