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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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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2015年9月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962号”《验资报告》,确认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205070000136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贝拉投资和4名自然人股东钱新栋、王明、邱格屏、王静文。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股、%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全球高端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商,专注于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为高品质要求、需求多样化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及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和工程技术支持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立足于差异化的市场战略,以透明的质量管理、高效灵活的生产管理、定制化研发服务、精细化供应链管理为基石,通过平台化的资源整合、全流程的成本管控、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促使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积极践行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致力于推进智能制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公司于2015年4月成为全国首批200家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之一,并成为全国30家最佳实践单位之一;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首批智能车间示范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挂牌企业和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

公司为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电子制造服务,所涉产品的产品功能、主要客户、产品应用领域简介如下:

(二)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专业EMS服务商,所生产各类电子产品均为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属于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目前,公司提供电子制造服务的产品主要涵盖通讯类产品、工业控制类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医疗电子类产品、汽车电子类产品以及一些航空航天类产品等。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产品在规格、功能、性能以及结构配套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不具有通用性。公司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研发设计模式

公司目前设有超过100人的研发团队,能根据客户的直接需求或市场需求变化,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前期规划、软硬件开发、结构设计等新产品开发设计或优化设计等服务。按照产品开发设计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与客户共同开发设计和自主开发设计两种方式。

2、采购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制造服务,主要原材料为IC集成电路、PCB、结构件及其他各类电子元器件。

公司设有供应链部负责采购,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优质的元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认定合格供应商资格、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灵活的议价模式以及进行相关的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部根据公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等因素及时制定采购计划,具体采购时,由部门根据产线的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基于对价格、账期、交货灵活性、品质、服务等特点的考量,公司采购有效结合了以下两种主要模式:

(1) 向制造商(原厂)采购

公司首选向制造商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的附加成本,并确保品质达标。目前主要的非标件和价格敏感度高的电子元器件都以此采购模式为主。

(2) 向授权代理商采购

为获得供应商在账期、交货灵活性、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针对通用的电子元器件会采用向授权代理商采购的模式。公司目前已与包括Avnet、Arrow、WPI、Future、Digikey等全球排名前列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组织订单式生产,属于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所生产的电子产品也均为按客户要求定制。公司组织生产的具体流程是:在框架性合同下,客户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指令,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组织完成评审,交由生产部进行加工生产,产品经测试、检验合格后包装送达客户指定接收地点。

公司提供电子制造服务的产品包括了通讯类、工业控制类、汽车电子类、医疗电子类、消费电子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在电器性能以及结构配套等方面均有差异,核心产品PCBA属于定制化的非标件产品,但核心生产工序均为SMT(表面贴装技术),所需的核心生产设备SMT生产线也具有通用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和客户要求灵活的组合、调配生产线,安排相应的工艺流程来满足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销售部与客户洽谈合作事宜,并负责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约定合作模式、产品销售的种类、范围等事项。公司的销售按其销售区域的不同(判断依据是交货区域以及是否涉及报关出口)可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种。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

(二)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1、房产

2、房屋租赁情况

3、土地使用权

(三)主要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拥有的专利如下:

2、软件产品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登记的软件产品情况如下:

3、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及实际控制人钱新栋、钱小洁除持有本公司及贝拉投资的股权外,未投资并经营其他企业。

贝拉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贝拉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实际控制人钱新栋、钱小洁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公司的子公司

狮子星软件、易德龙电子元件、武汉易德龙及易德龙检测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其他关联方

①公司股东王明控制、兼职、关联方投资及其曾经控制的单位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股东王明控制的单位、兼职的单位、其关联方投资的单位及其曾经控制的单位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②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外,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A、向王氏电路板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向王氏电路板采购生产所需部分PCB板。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向王氏电路板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04.85万元、8.51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27%、0.02%,占比较低且逐期降低。

2014年,公司逐步减少与王氏电路板的关联采购,并加大其他合格供应商采购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向王氏电路板采购生产所需PCB板的金额逐渐降低。目前公司已停止向王氏电路板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王氏电路板采购PCB板的市场价格如下:

单位:元,不含税;件

注:市场价格为同期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单价。

由上表,公司向王氏电路板采购的PCB板多数与市场价格大致相当,交易价格公允。

2016年以来,发行人未向王氏电路板采购PCB板。公司已开发多家PCB板合格供应商,未来不存在未来向王氏电路板采购材料或销售产品的计划。未来,如果公司与王氏电路板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B、向友邦智能购买办公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友邦智能采购“美时”品牌办公家具的情形,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4.42万元、15.78万元及0.45万元,金额较小。友邦智能是“美时”品牌苏州地区特许经销商,公司向其采购办公家具系经营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与友邦智能协商确定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向友邦智能采购办公家具的市场价格如下表:

单位:元,不含税;件

注:市场价格为美时南京地区特许经销商提供的2016年厂家指导价格。

由上表,公司向友邦智能采购办公家具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已经开发“美时”名牌第三方供应商南京名派家具并与其建立了合作关系。2016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不存在向友邦智能采购办公家具的情形,未来亦不存在采购计划。未来,如果公司与友邦智能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C、向晶方科技销售控制板

2014年度,公司存在向晶方科技销售部分控制板的情形,金额为3.17万元,公司向晶方科技销售控制板所产生的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上述业务往来属于应市场需求的业务合作,双方基于市场定价机制确定销售价格,定价公允。2015年以来,公司未向晶方科技销售控制板。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2014年受让狮子星软件的股权。

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友联投资、钱新栋、孙秀武、顾华林、蒋艳、石国新、顾良清、王宇清、江卫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51.89万元受让狮子星软件100%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大华核字[2014]010198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友联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钱新栋、孙秀武、顾华林、蒋艳、石国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受让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持有的狮子星软件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月12日,狮子星软件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2月3日,公司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增强了公司软件开发能力及生产要素的完备性,推动了公司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水平。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给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担保的情况如下:

4、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晶方科技之间的应收账款为向其销售PCB板的货款,公司对王氏电路板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均为向其采购原材料的货款,公司对友邦智能的应付账款为向其采购办公设备的采购款。

2014年末,公司对孙秀武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向孙秀武提供借款25.00万元,其用于购买住房。借款发生时,孙秀武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8月13日收回。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为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完善了财务内控体系,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钱新栋直接持有公司49.63%的股权,并通过贝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0.7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0.3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钱小洁系钱新栋配偶,持有贝拉投资73.12%出资额,钱新栋、钱小洁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60.3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钱新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6年7月任苏州有线电一厂销售部经理;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张家港全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深圳尤尼吉尔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苏州市易德龙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苏州市易德龙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苏州狮子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易德龙电子元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易德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小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生,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4年3月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职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资产总额持续增长,2014年至2016年复合增长率达35.65%。

在资产构成方面,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76%、60.85%及66.54%,占比较为稳定,资产流动性较好。

(2)负债状况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723.74万元、21,025.03万元及30,681.12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应付职工薪酬;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及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和工程技术支持的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领域,具有高品质要求、多样化需求的特征。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420.74万元、60,246.70万元及68,829.30万元,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59%。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通讯类产品及工业控制类产品业务合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80.26%、70.71%及70.16%,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立足于差异化的市场战略,在多细分行业及多地域进行客户开发、透明的质量管理、灵活的生产管理及精准的供应链管理方面均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尤其在深耕多年的通讯、工业控制领域积累了较深的应用技术和较为广泛的客户群体,竞争优势较强,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讯类、工业控制类产品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1.09倍、1.02倍和1.07倍。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相当,公司销售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11.80万元、5,825.02万元和7,864.33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分别为1.24倍、0.90倍和0.97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裕,反映了公司良好的收现能力。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7.57万元、-2,919.80万元和-3,068.91万元。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厂房二期项目工程及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投入较多,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为3,143.79万元、3,478.80万元和3,372.89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64.26万元、-3,407.59万元和-2,226.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获得银行借款及股东投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发放现金股利。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3,700万元和2,400万元。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资本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资产周转效率较高。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

(2)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及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和工程技术支持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突出,目前已经形成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领域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盈利状况和收益质量较好。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继续巩固通讯类、工业控制类产品业务规模和竞争优势,并加强在汽车电子及医疗电子类等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充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承接品牌客户订单的能力,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额/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税后利润。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A、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B、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的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内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A、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B、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按参照上述原则提出相应现金分红政策。

上款中所指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6)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1月20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900万元;2014年4月23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2014年11月3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

2015年1月23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200万元;2015年5月4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

2016年5月27日,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400万元。

2017年3月19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400万元。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1、苏州狮子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0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和销售;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网络周边设备的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狮子星软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狮子星软件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苏州市易德龙电子元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0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片式元器件、变压器、电感线圈元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新型机电元件)、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电子专用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德龙电子元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子元件及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易德龙电子元件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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