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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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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有关事项答复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1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有关事项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5月23日晚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金控”)《关于发行股份价格不予调整的告知函》以及5月24日收到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法律顾问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穗恒运A重大资产出售项目越秀金控决议不予调整向穗恒运A发行股份价格的法律分析》后,于5月2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并结合法律顾问意见于5月24日向越秀金控发送了《关于〈关于发行股份价格不予调整的告知函〉的复函》。

近日收到越秀金控《对〈关于〈关于发行股份价格不予调整的告知函〉的复函〉的答复》。其结论如下:

“我司(注:指越秀金控,下同)董事会召开之日,'条件机制触发条件'尚未满足;对于贵司(注:指本公司,下同)函件所述'但在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本次交易前,仍不能排除出现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点位或越秀金控股票收盘价满足'条件机制触发条件'的可能性’之情形,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审议,如满足'调价机制触发条件',亦决定不再对发行股份价格予以调整,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符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关于越秀金控的答复详情请见本公司本日公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关于发行股份价格不予调整的告知函〉的复函〉的答复》。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