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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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1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张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2015年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过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翠屏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该事项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目前,国资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宜宾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期限为1年的3亿元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用于归还上述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上述财务资助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6,936,926万元,资产净额7,885,185万元,营业收入6,670,791万元,净利润783,736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